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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一柱【第 3257 期 新养老金专题】 新养老金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入职、在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称为“中人”),由于早期年份没有缴纳养老金,按照规定把入职到2014年9月30日的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并对其视同缴费指数进行计算。视同缴费指数的具体数值由各省根据2014年9月的职务和级别等情况进行确定,因此这个指数体现了当时的退休金水平。当“中人”退休时,视同缴费指数会基于其退休时的职务级别(技术职称)来确定。简单而言,就是用退休时的“新职称”对应2014年9月的旧职称指数来进行计算。例如,如果一位教师在2026年1月退休,并在2025年12月成功晋升为副高七级,那么他的视同缴费指数将按照这个副高七级来计算,不过所用的指数将是2014年9月的水平。这引发了一些网友的质疑,认为这种做法不够合理,退休前临时晋升为副高的教师,其视同缴费指数就按副高七级计,但这是否意味着从入职之日起就享有了副高的待遇?既然是以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标准来计算,是否应该更公正地依照当时的一级职称计算呢?这听上去似乎有道理,但如果从历史的角度分析,就不应孤立地看待新旧养老金制度以及个人的工作经历。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是根据其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来确定的,因此,如果退休前一个月评聘为副高七级,其退休待遇就会按照这一职级来计算,这意味着在整个工作期间都是副高待遇;也不能因为他在入职时没有职称,就要在退休时以无职称的标准来对待并按入职时的工资来计算退休金。还有网友提出,这种做法并不太公平,职称评定早晚其实没有本质区别。然而,新养老金改革试图解决这个问题。自2014年10月1日起,养老金的金额将依据个人的缴费情况来确定,每月的缴费变动将影响到其缴费指数和最终的退休金,这使得职称晋升在退休金的计算中显得尤为重要,哪怕只是一个月的差异,退休时都将有所反映。因此,新政策强调“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这类方法被认为更加公平和科学。尽管如此,历史是逐步延续的,养老金改革也是如此。“老政策适用老者,新政策适用年轻人,而对中人则需一个过渡方案。”为此,国家设立了视同缴费年限,旨在为那些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入职而在之后退休的人士提供一种过渡性养老金设置。视同缴费指数在职务和职称上继续沿用旧的规定,即依据退休时的职务职称来确定,但其对应的值则依据改革的截止日期,即2014年9月30日的水平。这一做法实现了平稳过渡,符合合理与相对公平的要求。若按照网友的建议,用2014年9月的职称来确定视同缴费指数,倒是可以,但这得让“中人”先退休领取一次养老金,接着再以新的标准上岗,计算方式就与新人完全相同。那样的话,“中人”就需领取“双份养老金”——在岗期间领取的2014年9月前退休金与现在的工资;退休时再领取两份养老金。可见,如何设定各项标准无疑是一个挑战,网友是否已对此设计出合适的方案呢?或许这样,“中人”将能更“受益”。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分享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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